没有立案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没有立案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措施和立案的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立案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通常而言,只有在立案之后,司法机关才能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为立案意味着司法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例如,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符合立案标准,才会正式立案,之后再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虽然还没有正式立案,但为了及时制止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毁灭证据等,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等后续工作。 综上所述,一般没有立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在符合法定紧急情形下,可以先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随后再完善立案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