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差旅费是按照价税合计来算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涉及差旅费报销。我不太清楚在报销差旅费的时候,是只报不含税的金额,还是要把税也加上按价税合计来报销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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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报销差旅费是否为价税合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价税合计指的是商品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的总和。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照价税合计,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差旅费部分,比如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报销时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入成本费用,税额部分作为进项税抵扣。 而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通常就是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来报销并计入成本费用。另外,对于一些没有增值税的费用项目,比如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大部分餐饮服务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等,本身不存在价税分离的问题,就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进行报销。 所以,报销差旅费不一定是价税合计,要根据取得发票的类型以及费用项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和员工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来正确处理差旅费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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