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手续费返还能否发给会计?
我所在的公司有个税申报手续费返还,我是公司会计,不知道这笔返还的手续费能不能发给我。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因为如果可以发给我,对我来说也是一笔额外收入,要是不行,那也得按规定来。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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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手续费返还指的是企业在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向企业返还的手续费。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手续费是可以发给会计的,但要依据相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这意味着企业获得的个税申报手续费返还,企业可以将其用于与代扣代缴业务相关的支出,而会计人员在个税申报工作中付出了劳动,将手续费发给会计可以看作是对其工作的一种合理报酬,属于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支出。不过,企业是否将手续费发给会计,需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决策来确定。有些企业可能会将这笔费用用于其他与代扣代缴业务相关的方面,比如购置办公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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