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可以保外就医吗?
我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现在检查出患有肺结核,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保外就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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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一项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简单来说,就是当犯人得了严重疾病,在监狱里没办法好好治疗时,允许他们到外面的医院去看病。 对于肺结核能否保外就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病情来判断。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对结核病有明确规定,如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胸膜瘘;耐多药肺结核等属于严重疾病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肺结核患者的病情达到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里规定的严重程度,是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批准的。但是,如果病情较轻,通过监狱内的医疗条件能够得到有效治疗和控制,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在申请保外就医时,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诊断证明文件必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且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最后,由相关机关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 总之,肺结核患者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关键在于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标准,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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