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关于留守儿童有哪些新规?


2024年山西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出台了相关新规。 首先,在监护责任方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要是暂不具备条件,就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绝对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是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会及时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这就明确了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保障孩子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护之下。 其次,在信息管理与走访排查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要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和动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分类救助保护。这样能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的帮助。 再者,教育保障方面,当地政府要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建立教师关爱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期间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关爱服务;寄宿制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另外,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方面,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等。 相关概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属地管理:就是指在处理事务时,按照区域管辖的原则,由当地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