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书刊属于什么证据?
我在一个案子里碰到有涉及淫秽书刊的情况,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淫秽书刊是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呢?是物证、书证,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想了解一下相关 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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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中,证据的类型是根据其表现形式和证明作用来划分的。对于淫秽书刊属于什么证据,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物证的角度来看,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淫秽书刊本身具有一定的物理形态,其存在这一事实可以证明某些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例如,如果案件涉及非法贩卖淫秽物品,那么这些淫秽书刊的存在就可以作为证明贩卖行为发生的物证,因为它们的实际存在直观地显示了贩卖行为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物证。
其次,从书证的角度来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如果淫秽书刊中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些关键事实,比如证明传播淫秽思想的意图等,那么它也可以作为书证。因为书刊中的文字、图片等内容承载着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中的相关情节。
所以,淫秽书刊既可能是物证,也可能是书证,具体属于哪种证据类型,要根据它在具体案件中所起的证明作用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地审查判断淫秽书刊以及其他证据,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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