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证据收集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些东西可以被认定为书证。我手里有一些合同、信件之类的,不知道这些算不算书证,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书证的具体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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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用上面记录的内容来证明事情真相的书面东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书证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八种形式。书证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合同、信件、遗嘱、发票、账本、票据等。这些书面材料之所以能成为书证,是因为它们所记载的内容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能够对案件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书证。合同上记录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这些内容可以用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以及具体的交易条款。再如,在一个借贷纠纷中,借条就是书证,它记录了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书证要成为有效的证据,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书证应当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其次,书证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起到证明作用。此外,书证的取得方式应当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书证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总之,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在各类法律案件中都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我们要善于识别和运用书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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