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开发票,租户能不交租金吗?
我租了房子,每月按时给房东租金,但房东一直不给开发票。我觉得这不合理,可又担心不开发票我就继续交租金的话自己权益没保障。我想问问,能不能因为房东不开发票就不交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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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房东不开发票,租户能否不交租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 首先,开具发票是房东作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房东收取租金后,理应向租户开具发票。 而支付租金则是租户依据租赁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租户不能仅仅因为房东没有开具发票就拒绝支付租金。因为开具发票和支付租金在法律上并非具有直接的对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租户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通常主要约定的是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内容,并没有将开具发票作为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所以,从合同履行角度来看,租户不能以房东未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但是,如果租户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东开具发票是租户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开发票,租户就有权拒绝支付租金。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具有合同上的依据。 如果房东拒绝开具发票,租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房东进行处理。税务部门有权责令房东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这样既能保障租户取得发票的权利,也能促使房东依法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总之,一般情况下租户不能因房东不开发票而不交租金,但可以通过向税务部门投诉等合法方式解决发票问题。若合同有特别约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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