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清楚申请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如果超过了时间就无法认定工伤,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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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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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单位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做到,相关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在单位不积极申请的情况下,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可以自己在一定时间内申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申请时效并非绝对不可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申请时效是可以相应扣除被耽误的时间的。 总之,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效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关注申请时效问题,必要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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