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还能否解除合同?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本想行使撤销权,但因为一些事耽搁,撤销权期限过了。现在我还是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解除合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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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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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撤销权和合同解除权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撤销权,指的是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一旦撤销权期限经过,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无法再以这些法定可撤销事由去撤销合同。 而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当甲方真的逾期交付货物时,乙方就可以依据约定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所以,即使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当事人依然有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此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而不受撤销权期限的影响。总之,合同撤销权期限经过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依法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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