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还能否解除合同?
在探讨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撤销权和合同解除权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撤销权,指的是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一旦撤销权期限经过,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无法再以这些法定可撤销事由去撤销合同。
而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当甲方真的逾期交付货物时,乙方就可以依据约定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所以,即使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当事人依然有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此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而不受撤销权期限的影响。总之,合同撤销权期限经过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依法行使解除权。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诈骗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帮信罪最低会判几个月?
非法经营放贷刑事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有限产权房能卖出去吗
判两年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应付法人欠款是否可以转实收资本?
办护照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专业代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侵犯隐私罪一般判几年?
车祸骨折护理费赔偿几个月?
办个体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
公积金担保人会影响自己提取公积金吗?
破产申请后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政权更换时各地官员怎么办?
福建拘役一般在哪里服刑?
50万医疗纠纷诉讼费是多少钱?
广告业常用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该如何救济?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