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换个环境。但我不太清楚在试用期内我能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又能不能随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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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如果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可以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然后解除劳动关系。这里的通知形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通知在实践中也是被认可的,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相对严格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六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或者没有说明理由就随意解除,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试用期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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