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受理和不支持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有人说可能会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也有人说可能不支持诉讼请求。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不予受理,又在什么情况下不支持诉讼请求呢?它们会对我的案子有啥不同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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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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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不支持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之后,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该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裁定不接受当事人的起诉。这里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像单纯的单位内部人事争议,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在立案阶段就做出的处理,意味着当事人的起诉根本就进不了法院的诉讼程序。 不支持诉讼请求则是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从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并进行了审理,但经过审理后,觉得当事人的主张没办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例如,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对方的过错,法院就可能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不支持诉讼请求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后得出的结果。 简单来讲,不予受理是在立案环节把起诉挡在门外,而不支持诉讼请求是在审理完案子后否定了当事人的诉求。两者适用的阶段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完善起诉条件再次起诉,而不支持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往往会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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