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受理权是什么?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法院说他们有案件不受理权,不给我立案。我不太明白这个案件不受理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用这个权力不受理我的案子呢?
展开


案件不受理权指的是司法机关(通常主要是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予受理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有权判断一个案子是否应该由自己来处理,如果不符合要求,就可以不接受这个案子。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可行使案件不受理权。 比如,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通俗讲就是这个事情和原告没什么关联,那法院就不能受理该案件。再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都不知道要让谁来参与这个案件,自然也无法受理。另外,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像一些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的纠纷等,法院也不会受理。同时,如果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比如应该由其他地区的法院来处理的案件,当前法院也会不受理。所以,案件不受理权是法院保障司法程序正确运行、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一项重要权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