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提前通知就可以终止吗?


在探讨事实劳动关系提前通知是否就可以终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虽然没有合同,但实际上存在劳动雇佣的事实。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相对复杂。一般而言,不能简单地认为提前通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以提前通知的方式随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事实劳动关系不能仅仅通过提前通知就随意终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