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因假文凭取得的劳务合同吗?


在探讨是否可以解除因假文凭取得的劳务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但在实际处理假文凭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上,二者有相通之处。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劳动者使用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这明显属于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作为受欺诈方,是有权利请求撤销该劳务合同的。 同时,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劳务合同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但在欺诈导致合同订立违背真实意思这一核心问题上,法律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具体到假文凭取得劳务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使用了假文凭。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文凭的鉴定报告、教育机构的证明等。一旦证据确凿,用人单位可以先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如果劳动者承认造假事实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文凭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正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 此外,劳动者使用假文凭不仅可能导致劳务合同被解除,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果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因劳动者欺诈行为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因假文凭取得的劳务合同的。无论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欺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还是《劳动合同法》中对欺诈订立合同无效的认定,用人单位在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使用假文凭欺诈的情况下,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