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赔偿医药费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药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我的这些医药费能不能得到赔偿,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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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和赔偿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对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医药费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应的规定和限额来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会优先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就由商业险接着赔偿。要是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赔偿金额还是不够,那就由肇事的侵权人来承担剩下的医药费。 不过,要获得医药费赔偿也需要一些条件。受害者需要提供正规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因为交通事故确实产生了这些医疗费用。同时,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如果存在过度医疗或者与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通常是不会得到赔偿的。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医药费是能够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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