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姐有转账记录被传唤是否可以定罪?
我之前和小姐有过转账记录,现在被警察传唤了。我很担心,就单纯有转账记录的话,会不会直接就给我定罪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定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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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仅有和小姐的转账记录被传唤,并不一定就会被定罪。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可能涉及的罪名一般是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认定嫖娼行为,转账记录只是其中一个证据,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定罪。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除了转账记录外,还需要证明存在性交易的事实,比如双方的口供、现场的情况等。 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性交易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嫖娼的。因为孤证不能定案,法律要求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才能确定犯罪事实。例如,转账可能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借款、还款或者其他经济往来等。 所以,当被传唤时,要如实向警方说明情况。如果确实不存在嫖娼行为,应积极提供能证明转账有其他合理用途的证据。警方也会综合各方面证据进行判断,不会仅依据转账记录就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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