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住宿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在探讨差旅费住宿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对于差旅费住宿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答案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如果是员工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出差发生的,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范围,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例如,企业员工到外地参加业务培训、商务洽谈等活动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后就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如果是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即使取得专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所以,只要差旅费住宿专票符合规定,就能够为企业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