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意识不清的人可以立遗嘱吗?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好,有时候意识很不清楚。他之前说要立遗嘱分配财产,可现在这种状态,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立。我就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意识不清的人到底可不可以立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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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意识不清的人是否可以立遗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针对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意识不清的人往往无法准确认知自己的行为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晚期,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的人,他们完全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自然也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分和安排。对于这些人所立的遗嘱,法律是不认可其效力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如立遗嘱时,可能无法充分理解其中的意义和后果。这类人所立的遗嘱同样不符合法律要求,会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意识不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或者司法认定。比如,由专业的医生对其精神状态、认知能力进行评估,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意识不清的人是不可以立遗嘱的。因为遗嘱的核心是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意识不清的人无法保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可以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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