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否能构成累犯?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单位涉及一起犯罪案件。我听说有累犯的说法,想知道像单位犯罪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累犯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单位犯罪在累犯认定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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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单位犯罪和累犯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活动,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等情况。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集体决定进行走私活动,这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一般累犯的规定。而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的。法条里明确表述的‘犯罪分子’通常理解为自然人,并没有明确提及单位可以构成累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单位不能构成累犯。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自然人犯罪在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目前法律没有对单位累犯作出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不能认定单位构成累犯。 虽然单位本身不能构成累犯,但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是可以构成累犯的。他们作为自然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累犯条件时,应当按照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总之,就目前法律情况而言,单位犯罪本身不能构成累犯,但相关自然人可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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