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拖欠工资4000多元是否有赔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无故拖欠了我4000多元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支付拖欠的工资,是否还需要给我赔偿金?赔偿金怎么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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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赔偿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遇到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而公司逾期不支付时,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也就是这4000多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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