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必须完成什么事项?

我是一家公司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听说马上要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了,但我不知道这个会议必须完成些什么内容。我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权益,想了解清楚会议要完成的关键事项,这样我心里也有底,在会议上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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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有着一系列必须完成的事项。 首先,核查债权是重要任务之一。债权人的债权情况是破产程序中分配财产等的关键依据。在会议上,各个债权人要申报自己的债权金额、性质等信息,然后其他债权人可以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这就体现了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的重要性。 其次,会议要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起着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等重要作用。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称职或者其费用报酬不合理,就可以在会议上提出相关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再者,监督管理人也是会议的重要职责。管理人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债权人有权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明确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其中包括监督管理人。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要求管理人对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是会议可能完成的事项。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进行的组织。《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最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这关系到债务人财产的增值或贬值等情况。在会议上,债权人需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对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做出决策。《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将此列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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