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有哪些?

最近遇到一些和破产程序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债权人会议。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和分类呢?想详细了解一下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都包括什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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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 出席人员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构成。也就是说,所有依法申报了债权的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面涵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这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成员又能进一步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简单讲就是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发表意见,还能对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虽然有权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但不能对议决事项投票,比如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还有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列席人员,是指不属于会议正式成员且不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审理人也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及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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