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怎样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我是一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向债权人委员会进行报告。不清楚报告的内容应该包含什么,报告的方式是书面还是口头,报告有没有时间规定这些问题,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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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是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来详细说说相关内容。 首先是报告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也就是说,只要是对债权人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都应包含在报告内容中。 报告的方式,法律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一般有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种。书面报告通常更加正式、准确,便于债权人委员会留存和查阅,在涉及重大复杂事项时,书面报告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口头报告则比较灵活、便捷,可用于一些紧急或简单事项的沟通。不过,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即使是口头报告,最好也能形成书面记录。 关于报告的时间要求,对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事项,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及时”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但一般理解为在实施相关行为前或实施行为后尽快报告,以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行使监督权利。 如果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总之,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要做到内容全面、方式合理、时间及时,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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