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赡养费是否可以扣税?
我本来是要给父母支付赡养费的,但是最近手头有点紧,就没支付。我听说支付赡养费可以在纳税的时候扣除一部分,那我没支付的话还能扣税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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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它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所谓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讲,就是当纳税人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时,国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这部分赡养支出从收入中扣除,这样需要纳税的金额就会减少,从而少交一部分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然而,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有前提条件的。这里所说的赡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要求纳税人实际履行了赡养义务。未支付赡养费意味着并没有实际发生赡养老人的支出行为。从税务机关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审核角度来看,是需要有实际的赡养行为作为支撑的。如果没有支付赡养费,却进行扣税,这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设立的初衷,也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 所以,未支付赡养费是不可以进行扣税的。纳税人如果虚假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需要补缴少缴纳的税款,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后果。因此,纳税人应该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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