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面有欠款能要回来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离婚证上写明对方要给我一笔欠款。但到现在对方都没给,我想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啊?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确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就想了解下有什么办法能把这笔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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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有欠款,是有可能要回来的。首先得看这笔欠款的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要是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具体怎么承担,先看你们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没有约定就可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 要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即便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离婚后也应由其个人负责归还。 如果对方不按离婚证上的约定偿还欠款,有几种办法可以尝试。一是先尝试和对方协商,要是对方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想延期付款,那双方可以重新签订还款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主张欠款的一方要提供相关证据 。拿着离婚协议以及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进行庭前调解、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作出判决。要是胜诉了,对方还不还钱,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为个人事务、个人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民事诉讼:就是老百姓之间、老百姓和单位之间等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让法院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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