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想要可以领养给别人吗?
我未婚生子,现在实在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经济和精力都跟不上。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未婚生子且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领养给别人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未婚生子后不想要孩子,并不是简单地“领养”表述,准确来说是送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送养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对于未婚生子后想送养孩子的情况,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是符合送养人条件的。这里的“特殊困难”通常是指父母由于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同时,送养孩子还有其他一些要求。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原则上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要同意送养。如果一方的情况不明或者找不到,另一方可以单独决定送养。 此外,送养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送养和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婚生子后不想要孩子,在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送养孩子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