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委会主任是否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想了解下,我们村的村委会主任最近做事感觉很独断,不按规定来,好像在滥用权力。我就想知道,村委会主任这种身份,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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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村委会主任是否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滥用职权罪的定义。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犯罪主体来看,滥用职权罪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所以单纯从村委会主任这一身份来说,并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村委会主任可能会被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当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比如,在管理救灾款物时,违规分配、挪用救灾款,导致受灾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损失标准,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村委会主任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在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如果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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