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她。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是前妻不太愿意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离婚后到底有没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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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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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可以探望孩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短期相处交流等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自然的情感需求和法定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的。比如,小明和小红离婚后,孩子由小红直接抚养,那么小明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红有协助小明探望孩子的义务。他们可以先自行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像小明是每周看望一次孩子,还是每月看望一次,是把孩子接到自己家小住,还是在特定场所见面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一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该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被中止探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可以探望孩子的,这不仅是其法定权利,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在行使探望权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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