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是否可以撤诉、调解或上诉?

我和伴侣的婚姻可能存在无效情形,我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现在我有点犹豫,想知道这种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能不能撤诉,法院会不会进行调解,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能不能上诉,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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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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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是否可以撤诉、调解或上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撤诉问题。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是不可以撤诉的。因为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这些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就意味着该婚姻的效力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如果允许撤诉,可能会使一些本应被宣告无效的婚姻继续存在,从而违背了法律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初衷。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而不允许当事人撤诉。 接着看调解问题。宣告无效的婚姻案件也不适用调解。调解通常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有一定的协商空间时适用,通过双方的妥协和让步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但无效婚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存在当事人协商妥协的余地。法院只需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该婚姻是否无效,而不需要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是上诉问题。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婚姻效力的认定是一个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判断,一旦法院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就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但是,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这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属于民事权益的争议,当事人对这部分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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