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自愿离职还能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吗?


在探讨签了自愿离职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自愿离职一般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相关赔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从形式上符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就绝对不能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仍有可能通过仲裁获得赔偿。 第一,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自愿离职协议,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比如,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称公司经营困难,让劳动者先签离职协议,之后会给予补偿,但实际上并无此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协议显失公平。如果离职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劳动者获得的补偿远远低于其应得的数额,也可以申请仲裁。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多年,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离职协议中给予的补偿极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仲裁机构对协议进行调整。 第三,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在先。即使劳动者签了自愿离职协议,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依然有权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决定申请仲裁时,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欺诈、胁迫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同时,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后,并非完全丧失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的权利。劳动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以主张赔偿的法定情形,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