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卖二手房合同由女方签定,能写男方名字吗?
我和老公是夫妻,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合同是我签的字,现在我想在合同里写我老公的名字,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清楚这里面有啥流程和要求,就想问问能不能写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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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买卖二手房的情境中,合同由女方签订后是否可以写男方名字,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易,夫妻双方都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已经知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女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得到了男方的授权或者事后男方予以追认,那么在合同中添加男方名字是可行的。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签字可以视为代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要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表明是夫妻共同购买,且男方未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之后想要添加男方名字,就需要和卖方进行协商。如果卖方同意,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变更,将男方名字添加进去。 不过,如果卖方不同意添加男方名字,而女方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得到了男方授权,那么可能就无法直接添加男方名字。此时,可能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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