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规定遗嘱中可以写明不能继承的人的名字吗?


在探讨遗嘱中能否写明不能继承的人的名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是否可以在遗嘱中写明不能继承的人的名字,但从法律逻辑和立法精神来看,是可以这样做的。遗嘱本质上是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一种体现,遗嘱人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谁,不留给谁。当遗嘱人明确写明某些人不能继承时,实际上是通过排除的方式来确定自己财产的归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方面,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遗嘱中是可以写明不能继承的人的名字的。这样做可以更明确地表达遗嘱人的意愿,减少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但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