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罪报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我之前报了一起挪用资金罪的案子,现在对方和我达成了和解,我不想再追究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报案后还能不能撤案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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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
  • #刑事撤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报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接下来分析撤案的情况。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挪用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撤案就不完全取决于报案人的意愿了。 通常情况下,报案人不能随意撤案。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报案人的个人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造成了损害。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例如,经过侦查发现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撤案。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报案人不再追究,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法处理案件。 总之,挪用资金罪报案后一般不能由报案人随意撤案,是否撤案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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