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签了认罪书还能不能撤销?
我在不太清楚情况的时候,被人忽悠签了认罪书。现在我觉得自己不应该认这个罪,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这种被忽悠签的认罪书是不是可以撤销啊?撤销的话有没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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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忽悠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书是有可能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认罪书的含义。认罪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罪行的一种书面声明。从法律原则来讲,认罪应当是基于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清楚明白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愿意主动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也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前提都是自愿。如果是被忽悠签了认罪书,这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当发现这种情况后,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认罪书的申请。 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以及认罪书签署时的具体场景等因素。若经审查,确实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在被忽悠、并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书,司法机关通常会准许撤销该认罪书。 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当时存在忽悠的情况;也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来反驳认罪书中所承认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对于能否成功撤销认罪书起着关键作用。 总之,被忽悠签的认罪书是有机会撤销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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