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之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之后是可以撤诉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条件和程序如下:首先,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比如,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或者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情况),又或者是原告特别授权的律师等。其次,申请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受他人强迫。如果是受到对方的威胁、胁迫等而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轻易准许的。再者,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等目的而申请撤诉。最后,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一旦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就不能再申请撤诉了。 关于撤诉的程序,一般是由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至于撤诉后对再次起诉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在撤诉后实施了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对方权益的行为,那么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总之,起诉离婚后是可以撤诉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撤诉后再次起诉要注意相关的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