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证人只说话可以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去当证人,我不太懂法庭程序。想问下在法庭上,证人是不是只说话陈述情况就行,需不需要做些其他的事,比如签字、按手印之类的,只说话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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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证人并非仅仅只说话就可以。首先,我们要明白证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客观、如实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作证的过程其实包含多个环节。 在进入法庭作证前,证人通常需要签署如实作证的保证书,表明自己会真实、客观地陈述所知道的情况。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以确保证人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证言。 当证人开始在法庭上说话陈述证言时,要按照法官的指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所了解的事实。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证人作伪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作证结束后,证人的证言通常会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证人需要阅读笔录内容,如果记录无误,证人需要签字或者按手印确认。这一步骤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所以,法庭上证人只说话是不行的,整个作证过程包含签署保证书、如实陈述、确认庭审笔录等多个方面,都需要证人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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