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不在场但签了在场证明会怎样?
我之前给人做证词,实际当时我并不在场,可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了在场证明。现在我有点慌,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啊?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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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这种证词不在场却签了在场证明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可能会带来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证据法的角度来看,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签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场证明,就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法院发现,法院有权对作出虚假证明的证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罚款金额对个人是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是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则为十五日以下。 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虚假的在场证明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的,且对案件有重要影响,那么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可能会构成伪证罪,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你已经签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场证明,建议你尽快向相关司法机关说明真实情况,主动纠正错误。这样虽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你有改正错误的态度,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可能会酌情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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