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解后还会起诉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进行了调解,双方也达成了一定的协议。但我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检察院在调解之后还会不会对我提起诉讼。我想了解下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会不会继续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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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检察院调解后是否还会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刑事和解,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还有不起诉,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案件达成了调解(和解),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检察院是有可能不起诉的。 不过,并非所有经过检察院调解的案件都不会起诉。如果案件属于以下情况,检察院仍可能提起公诉。一是犯罪嫌疑人虽然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即使进行了调解,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二是犯罪嫌疑人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不真诚悔罪的表现,或者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答应赔偿被害人损失却迟迟不兑现。三是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认为有起诉的必要。 所以,检察院调解后是否起诉,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是否履行调解协议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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