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人做笔录可以不去吗?

我被通知去做证人笔录,但我有点害怕,也不想卷入这件事。我想知道,证人做笔录有没有不去的权利呢?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吗?我很纠结,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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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人在面对做笔录的要求时,是否可以拒绝不去,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配合司法机关,包括去做笔录的法律义务。因为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是非常重要的,而证人提供的证言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有着关键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拒绝去做笔录的。 不过,要是证人存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作证人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去做笔录的要求。另外,如果证人因为一些客观上的特殊困难,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遭遇不可抗力等,确实无法前往做笔录,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比如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来获取证人的证言。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虽然对于做笔录没有像刑事诉讼那样明确的全面义务规定,但如果证人了解案件情况,法院为了查明事实要求证人做笔录,证人也应该配合。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会影响其证言的证明力等情况。 总之,证人在面对做笔录的要求时,一般是不能随意拒绝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和司法机关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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