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生育能力能否得到孩子抚养权?
我是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了,但我特别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我很担心因为这个原因就失去争取的机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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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方无生育能力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因素还会对女方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对于女方无生育能力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这是因为从情理和人道的角度出发,给予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抚养权,符合人之常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只要无生育能力就必然能获得抚养权。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众多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以确保孩子能有稳定的生活;还有双方的品德、教育背景等,判断哪一方更能给予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总之,女方无生育能力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有利因素,但最终结果要综合多方面情况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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