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我俩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共同抚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和男方共同抚养孩子吗?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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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可以和男方共同抚养孩子。首先要明白,共同抚养就是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一起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比如共同决定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重要事项 。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也指出,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是对孩子的利益有好处,父母双方商量好共同抚养的具体方式,比如时间安排、费用承担等,然后达成一致协议,法院通常是会准许的。就算没有提前协议,只要在诉讼中向法院表明共同抚养对孩子更有利,法院经审查发现确实如此,也会支持共同抚养。 要是孩子出现需要一次性支出大量费用的情况,像大额的医疗费、教育费等,父母双方要按照平等的原则商量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均等分摊 。总之,离婚时女方在符合保障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是能够和男方共同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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