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未解除时能否就职新单位?

我现在和原来的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但我又找到了一家新单位,很想过去上班。我就怕这么做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新单位就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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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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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能否就职新单位,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表明法律并不绝对禁止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劳动关系时入职新单位,但如果这种行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若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从实际影响角度,如果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劳动关系时就职新单位,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原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新单位也会面临一定风险,因为一旦原单位要求赔偿损失,新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决定是否就职新单位之前,最好先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原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者应评估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兼顾两份工作,且不会对原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若新单位在明知劳动者未解除原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仍招用,劳动者也应向新单位说明情况,共同避免法律风险。 总之,劳动关系未解除时就职新单位并非完全不可行,但需要谨慎处理,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给自己和相关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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