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后进行工伤索赔是否应得到支持?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并且已经给了我交通事故赔偿。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申请工伤索赔吗?公司那边说可能不行,但我觉得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不太确定,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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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索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索赔是否应得到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通俗来讲,就是在上下班路上,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主要责任而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一个重要条件。 接着,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索赔的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让责任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而工伤索赔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索赔。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获得的。例如,医疗费,因为医疗费用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因为双重索赔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但是,像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是可以分别在工伤索赔和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后进行工伤索赔一般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但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索赔结果。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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