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没交社保,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保险能赔钱吗?


在探讨用工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保险能否赔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这里我们讨论的应该是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包含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会直接赔钱给职工。此时,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等。 所以,对于职工而言,如果遇到用工单位未缴纳社保而发生工伤的情况,首先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