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没有缓刑建议还可以提缓刑吗


即便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没有提出缓刑建议,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仍有权酌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缓刑这个概念。缓刑简单说就是给犯罪分子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累犯或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检察院会提出量刑建议,但法院对于定罪量刑(包括刑罚执行方式)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当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过综合判断,认为被告人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即便检察院没有给出缓刑建议,依然可以依法宣告被告人缓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案件法院大多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是检察院没建议缓刑,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所以,如果想争取缓刑,一方面可以让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争取让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另一方面,若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到,律师可以在开庭时,从整体上把控当事人的开庭笔录和状态,在庭上争取缓刑,但这难度较大。 总之,即使检察院没有给出缓刑建议,还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积极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