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疗费使用了医保后还可以报销吗?

我受了工伤,当时看病着急就用医保付了医疗费。现在我想走工伤报销程序,不知道用了医保之后还能不能再报工伤。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规定,想问问懂的人,这种情况还能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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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工伤医疗费使用了医保后是否还可以报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医疗费,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而医保,也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工伤医疗费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应该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已经使用了医保报销工伤医疗费,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医保,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向医保部门和工伤保险部门说明情况。一般来说,在纠正错误报销方式后,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费用,还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的。但前提是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故意使用医保报销工伤费用,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骗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不建议通过这种方式来处理工伤医疗费。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使用了医保后,在符合条件且及时纠正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但如果存在故意骗保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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