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证据也可以获得工伤认定吗?


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上,很多劳动者会担心没有证据就无法获得工伤认定,实际上,即便劳动者没有证据,也存在获得工伤认定的可能。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其实就是认定工伤的证据。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全部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用过于担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当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主动去调查,比如向用人单位、同事等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该条还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劳动者的伤害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现有情况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其他形式的证据也可能被认可。比如,同事的证言、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医院的病历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总之,劳动者即使没有证据,也不一定就不能获得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尽可能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