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理拒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我是个劳动者,之前公司找我签劳动合同,我当时没想签就拒绝了。现在我有点后悔,想让公司给我赔偿,可公司说我是无理拒签不给赔。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无理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要求公司给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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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无理拒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劳动者无理拒签,用人单位不但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配合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要注意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及时终止,是不需要支付的。 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劳动者无理拒签劳动合同违背了诚信原则。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劳动者拒绝签订却又想获得赔偿,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初衷和公平正义的理念。 综上所述,劳动者无理拒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赔偿。如果在一个月宽限期内,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补偿;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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