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打个电话可以吗?

我是一名劳动者,因为一些原因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觉得当面和公司说或者写书面申请太麻烦了,就想打个电话给公司说一下,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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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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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仅打个电话通常是不行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原因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要求了“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可留存证据等特点,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打个电话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电话沟通缺乏书面的证据。如果只是口头通过电话告知,用人单位可能会否认劳动者已经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后续可能会引发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时间等方面的争议。而书面通知可以明确记录通知的时间、内容等关键信息,在发生纠纷时,书面通知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另一方面,书面形式更符合正式的解除合同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协议,解除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体现了对合同解除程序的尊重,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但即便如此,也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样是为了留存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能仅仅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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